南通東方鋼繩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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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規范和強化一區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體系,提高鋼絲行業酸洗磷化應對涉及公共安全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1.3 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公共事件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序,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I級)、重大突發環境事件(II級)、較大突發環境事件(III級)和一般突發環境事件(IV級)四級。預警級別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來表示。
1.3.1 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I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死亡3人以上,或中毒(重傷)10人以上的環境事件;
(2)因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1000人以上的;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的;
(3)因嚴重環境污染使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
(4)因環境污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5)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儲運中發生泄漏,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件;
1.3.2 重大突發環境事件(II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死亡3人以上,或中毒(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的環境事件;
(2)因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100萬元以上的;
(3)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
(4)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
(5)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庫及沿海水域大面積染污事件;
1.3.3 較大突發環境事件(III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 中毒(重傷)3人以下;
(2)因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50萬元以上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1.3.4 一般突發環境事件(IV)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
(2)因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100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下的;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鋼絲繩行業相關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 組織體系
2.1 領導機構
2.1.1 機構組成
南通東方鋼繩有限公司環境保護領導小組組長由總經理陸偉斌擔任,副組長由副經理張輝擔任,由安質部、綜合辦公室、物設部、生產部等部門領導組成。
2.1.2 環境保護領導小組名單及通信錄
序號 | 姓 名 | 職 務 | 聯 系 電 話 | 備 注 |
1 | 陸偉斌 | 總經理任組長 | 13906287060 | |
2 | 張 輝 | 副經理任副組長 | 13861948173 | |
3 | 朱炳新 | 廠長兼任副組長 | 13218290281 | |
4 | 盛建兵 | 車間主任任成員 | 13485138127 | |
5 | 陸亞新 | 車間主任任成員 | 15190826307 | |
6 | 朱利忠 | 車間主任任成員 | 13813608939 | |
7 | 黃玖陽 | 車間主任任成員 | 13814600189 | |
8 | 張全江 | 酸洗工任成員 |
2.1.3 機構職責
組織實施本預案,組織、指揮和協調環境應急事件處置;對突發環境事件及時向環保局報告;提出現場應急行動要求,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救援;調動所需人力、物力以及做好其他重要的準備工作;指定現場指揮、有關專家和參與人員;對環境應急事件作出決策,并下達指令,視情況請求上級單位或有關部門提供資源支持;負責往來信息的記錄、報告、通報和匯報工作;及時向市環保局報告應急行動的進展情況;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協調受威脅的周邊地區危險源的監控工作。
2.1.4 環境應急項目部成員部門及職責
(1)環境應急項目部辦公室
負責環境應急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和日常應急值班;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環保部門應急預案的制訂和修訂工作;受環境應急指揮部委托,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反應的組織和協調工作,組織協調專業和社會資源參與應急救援;負責職責范圍內的案件調處工作;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預測、監測、信息報送工作,及時向上級單位和環保部門報告重要情況和建議;建立環境保護應急隊伍。
(2) 安質部
參與環境應急救援的組織、指揮和協調,提供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持,負責職責范圍內安全協調工作。
(3) 綜合辦公室
參與環境應急救援的組織、指揮和協調。負責協調環境污染事件及由環境問題引發群體性事件事發地及周邊地區的治安秩序維護和交通管制。負責環境突發事件事發地人員的生活安置和傷亡人員處理工作;負責事發地及周邊群眾的疏散與安置,安排好食宿,穩定好情緒。
(4) 物設部
參與環境應急救援的組織、指揮和協調,負責應急物資的供應保障和設備協調。
(5) 各協作隊伍負責人
參與環境應急救援的組織、指揮和協調,為環境應急救援提供人力支持。
2.2 工作機構
根據實際需要,環境應急指揮部下設現場應急指揮部?,F場應急指揮部職責:負責統一指揮環境應急事件現場處置工作;迅速控制事態,組織人員營救、救治和轉移、疏散、安置工作;按照有關程序決定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飲用水源、河道等;調集和配置援助資源;組織搶修被損壞的基礎設施;維護現場交通治安秩序;組織、協調和指揮清場及撤離現場。
3 預防預警
3.1 預防
3.1.1 開展污染源調查。
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開展對生產、貯存、運輸、銷毀廢棄化學品情況的普查,掌握全標存在環境污染風險的污染源和危險物,強化日常風險管理;篩選和控制對環境構成主要危害的重點污染源。
3.1.2 加強環境事件風險評價和信息為建設。
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加強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價管理和事故防范、處置的宣傳教育。
3.1.3 應急監察能力建設。
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加強環境監察隊伍的軟、硬件建設,提高應對和處置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的能力。
3.2預測
加強風險分析和動態監測、預測,對環境突發公共事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3預警
3.3.1 突發環境事件所在地職工一旦掌握突發環境事件征兆或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應迅速通過電話等形式向環境領導小組、環保局和上級有關單位報告環境突發事件信息。
對于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環境領導小組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的同時,按緊急信息報送的有關規定,在第一時間如實報告環保局和上級有關單位,不得遲報、漏報、瞞報和謊報。突發環境事件實行態勢變化進程報告和日報告制度。
3.3.2 環境保護領導小組應加強現場信息的采集,對事件進行動態監測和評估,組織有關人員對報警事件的風險系數、發展趨勢等及時分析,科學預測,提出一般處置或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的建議,并按照職責及時向上級報告。
3.3.5進入預警狀態后,環境保護領導小組、有關部門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2)發布預警信息。
(3)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
(4)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環境監測部門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5)針對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終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6)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行動。
4 應急響應
4.1 先期處置
4.1.1 環境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關及時向環保局報告。同時,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環境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
4.1.2 環境保護領導小組作為第一響應責任單位,應在接到報告后15分鐘內啟動先期處置機制。30分鐘內有關人員趕赴現場開展警戒、疏散群眾、控制現場、救護、搶險等基礎處置工作;第一響應責任單位應收集現場動態信息,及時向環保局報告。
4.1.3 環境保護領導小組根據環保局等有關單位報送的初步情況和事件級別,按照分級響應權限通知相關單位,并立即組織專業人員前往事發現場。
4.2 響應程序
環境保護領導小組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須啟動本預案時,按以下程序響應:
(1)與現場保持聯系,隨時掌握事態進展情況;
(2)立即向環保局報告;
(3)及時向上級環保部門報告事件基本情況和應急救援的進展情況;
(4)派出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和人員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請求事發地周邊地區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實施增援。
4.3 信息報送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后,環保部門應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的同時,按緊急信息報送的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環保局和上級有關部門,不得遲報、漏報、瞞報和謊報。
(1)初報可用電話直接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環境事件的類型、發生事件、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人員受害情況、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趨向等初步情況。
(2)續報可通過網絡或書面報告(傳真),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3)處理結果報告采用書面報告(傳真),處理結果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
4.4 應急結束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宣布應急結束: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被消除,無繼發可能;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已保證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除已啟動上級應急預案需由上級政府決定應急線束外,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結束由市環境局批準后實施。
5. 后期處置
視應急事件處置需要,對突發環境事件造成傷亡的人員及時進行醫療救助或按規定給予撫恤,對造成生產生活困難的群眾進行妥善安置,對緊急調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規定給予補償。要求保險企業快速介入,及時做好理賠工作。
6. 責任與獎懲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遲報、漏報、瞞報和謊報突發環境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 應急救援資源配備情況
7.1 資金的配備
項目部財務部必須保證10萬元的應急救援備用金,以備緊急事件發生時,有足夠的財力支持救援工作。
7.2 應急救援物資、設備設施的配備(見下表)
序號 | 名 稱 | 數 量 | 位 置 | 負 責 部 門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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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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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2016年1月1日實施。
南通東方鋼繩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日